在生產作業中由于設備故障或其它原因發生氣體泄漏,我們無法預知,但我們有針對性地對危險區域進行整改或技術改進,可以有效預防氣體泄漏后發生爆炸,而可燃氣體報警器就是氣體泄露檢測的報警儀器。那么可燃氣體報警器是強制檢定產品嗎?針對這個問題,接下來逸云天小編就來為大家詳細介紹下。
可燃氣體報警器是強制檢定產品嗎?
不是,2020年已將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從強制檢定的目錄中去掉了,但這不代表可燃氣體報警器無需檢定了,為了安全起見還是需要定期對可燃氣體報警器進行檢定,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一年,以儀器出廠的時間為準。下面來看看可燃氣體報警器檢定的相關內容。
盡管2020年發布的《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中將可燃氣體探測器從該目錄中取消了,但是在JJG693-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的第5.5條明確規定了儀器的檢定周期一般不超過1年,并且儀器經過非正常振動、或對示值有懷疑時以及更換主要元件后應隨時送檢。在此文件中也規定了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檢定項目,包括外觀及結構、標志和標識、通電檢查、報警功能及報警動作值的檢查、絕緣電阻、示值誤差、響應時間、重復性和漂移;檢定又分為初次檢定、后續檢定和使用中檢驗,不是每一次檢定都需要將上述提到的檢定項目都完成了,檢定的具體情況按文件中的規定進行。
可燃氣體報警器的檢定時環境溫度控制在0-40 ℃之間,相對濕度應小于85%,且處于通風良好,無干擾被測氣體的環境中。檢定時使用的氣體應與儀器所測氣體種類相同的標準氣體,如果儀器沒有注明所測的氣體種類,那么可使用異丁烷或丙烷氣體標準物質來進行檢定。在儀器使用過程中的檢定須在檢定前詢問企業工作人員該報警器有沒有與電磁閥等裝置連接,如有需解除后才可進行檢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和傷亡。
在檢定報警功能及報警動作值時,應通入大于報警設定點濃度的保準氣體,便于儀器出現報警動作,觀察儀器聲光報警是否正常,并記錄下儀器報警時的示值,需重復測量三次,然后取三次報警值的算術平均數作為儀器的報警動作值。其他項目的檢定的注意事項和方法在該文件上也有詳細的說明。
可燃氣體報警器在很多領域都有應用,它的使用也關乎著現場作業人員的安全,所以按時檢定非常重要。
由上文可知,可燃氣體報警器已從強制檢定的名單里取消了,但是仍然需要定期對其進行檢定,檢定周期控制在一年以內。檢定的具體方法和注意事項按JJG693-2011《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檢定規程》中規定的執行即可。